财务报销基本要求 |
1.一切经济事项必须以真实、合法、相关的业务为基础。 |
2.发票须印有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(飞机、火车、汽车、轮船等交通票据除外);收据须印有财政部门票据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。 |
3.票据付款单位(俗称抬头)须为“桂林医科大学”,纳税人识别号为:12450000498502832U,开票日期、业务内容或品名、数量、单价、金额等要素应当齐全。 |
4.报销电子发票时,须在内控网上报销系统填写相关信息。 |
5.如发票遗失须提供发票存根联(或记账联)复印件,并加盖对方发票专用章,本人书面说明情况,由项目(部门)负责人审批,财务负责人加签;车票或机票等交通工具票据遗失须提供出行记录和支付记录,并由本人书面说明情况,同行者或知情者签字证明,经出差审批人、分管校领导、财务负责人三方签字同意后,按原票面100%报销。 |
6.外文票据须将主要条款翻译成中文,并提供付款凭证,如银行对账单、汇款单等。 |
7.大型商场、超市、书店、药店等场所购物以收款时电脑打印卷式发票作为报销凭据(发票上须注明详细品名、单价、数量)。 |
8.未列出明细或标明具体规格的发票(如一批、清单见附件),须提供加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明细清单。 |
9.从同一个项目支出转同一个收款账户,原始票据须合并成一单报销;一份项目支出报销单只能填一个收款单位 |
10.日常采购业务单笔支出超过500元(含500元)的,必须对公转账或使用公务卡消费。 |
票据时效 |
1.所有票据(不含差旅费)在票据开具之日起一年内有效。 |
2.公务卡消费报销,最迟须在还款日前7个工作日将单据递交财务处,因不及时报销造成的罚款、罚息、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,由持卡人自己负责。 |
票据整理粘贴要求 |
1.票据应按经济业务内容(如办公费、材料费、印刷费等)分类整理。 |
2.火车票、汽车票、飞机票报销时按照时间顺序排列粘贴,实行“一事一报”、“一次一报”的原则。 |
3.原始票据应以平铺形式粘贴在半张A4纸大小的粘贴单上,不得重叠遮盖,不得超出粘贴单范围。 |
报销审批要求 |
1.一般业务须登录网上报销系统进行相关操作(除特殊情况外),流程指向“会计审核”时把费用报销单和所有附件交到财务处审核。 |
2.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出差报销时,由分管校领导审批。 |
3.一般预算经费单笔支出在2万元(含2万元)以上且未达到20万元的支出,部门经费负责人审签后,再报分管校领导审批。 |
4.科研课题(项目)经费单笔支出在3万元(含3万)以上,且未达到20万元的支出,项目负责人审签后,再报二级部门分管科研领导、科技处负责人以及分管校领导审批。 |
5.单笔在5万元(含5万元)以上的支出,且未达到20万元的支出,还需提交总会计师审批。 |
6.单笔支出在20万元(含20万元)以上的,还需报校长审批。 |
结算要求 |
1.所有报销款项采用无现金方式结算。 |
2.公务卡结算报销时须提供付款记录(POS机消费单或银行支付记录截图等)。 |
3.各类劳务酬金须进入其他收入申报系统填报。 |
差旅费报销指南
报销要件 |
1、事前申请表(差旅审批表) |
2、会议通知、培训文件、邀请函等 |
|
3、会务费、培训费发票 |
|
4、往返交通票据(机票需提供登机牌和行程单) |
|
5、保险单或相关保险票据 |
|
6、住宿费发票 |
|
7、公务卡刷卡pos单或消费记录 |
|
8、退、改签说明(须提供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或公务行购票记录) |
|
伙食补助 |
伙食补助按自然(日历)天数计算,标准为100元/人·天,包干使用 |
交通补助 |